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现居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鉴于:
甲、乙双方就影视剧《 》剧本著作权转让和委托改编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1 乙方向甲方转让其已经创作完成的影视剧剧本《 》(以下简称"该剧本")之除著作人身权外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并接受甲方委托就该剧本进行改编 。
1.2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该剧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全部著作财产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1.3 本合同所述该剧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表达形式或载体表达的故事简述、分场表、分场处理、剧本、拍摄稿、对白本等,包括所有手稿、草稿、修订稿、及定稿,具体以乙方已经创作完成为准。
1.4 甲方有权依照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对该剧本行使全部著作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该剧本再行创作、改编,从而形成新的文学作品、小说、电影剧本、电视剧剧本、网络剧剧本等文字作品,以及对该剧本和衍生文字作品进行再度改编、拍摄影视剧、动画、游戏等衍生作品的权利。
1.5 转让范围:全球范围内独家完整著作权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转让。乙方不得对甲方与甲方合作方对该剧本著作权的行使进行干涉,亦不得自行或再授予第三方对该剧本进行披露和使用。
1.6 乙方在不可撤销的转让该剧本完整著作权及知识产权的基础上确认,甲方在对该剧本进行使用、再度创作改编、衍生品等创作开发过程中,对该剧本所引用的篇幅、改编的尺度、修改的范围等均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和其他任何第三方均无权予以干涉,但甲方的上述改编行为不得有损乙方和该剧本的形象及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