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新媒体营销推广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1. 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推广指定产品,乙方在指定账号发布关于指定产品的推广素材,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1.1.1.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1.1.2. 指定产品: 。
1.1.3. 指定账号包括:
指定发布平台名称 | 指定账号ID | 指定账号名称 |
1.1.4. 推广素材:针对指定产品的文案、图片、视频等。
1.1.5. 推广素材留存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年。
除合理、必要原因外,乙方经审核发布的推广素材在双方约定的留存时间内可以被不特定多数人在指定发布平台内点击、阅览、查看,不会无故被乙方屏蔽、删除、下架或改变公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