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了24年的检察人员,读到刘哲的《检察再出发》时,颇有老友重逢之感。
熟悉的是常说常新的检察改革话题,新鲜的是刘哲用他的视角为关心检察工作的读者打开了一扇未来之窗。
四十年来,中国司法的标签从「改革」变成了「全面深化改革」。处于改革深水区的检察机关正面临再一次重大变革,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这一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
在这12个字下,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加速推进,检察管理日益扁平化,公益诉讼、捕诉一体化等业务改革由「点」到「面」,在创新发展中已渐成燎原之势。
谈及公诉职能问题时,刘哲认为:
在宪法修正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公诉虽然是传统意义上最富标志性的检察职能,但检察工作固守原有阵地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作者将公诉权再定义,把国家公诉和公益诉讼结合起来,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归宿,从现有检察内设机构出发,将公诉职能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有效整合,以破解公益诉讼线索少的囧况。
一些基层院,如北京石景山区检察院等,通过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提起了刑事附带公益诉讼,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实践证明,公益诉讼案件不必拘泥于必须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由公诉部门办理可以充分利用公诉人庭审技巧娴熟的优势,取得更好的办案效果。
相比起理论界对检察改革的讨论多流于宏大叙事,刘哲的《检察再出发》多聚焦于具体的检察业务,因此也显得更接地气。如检察工作中最常用的法律文书——起诉书,也出现在刘哲的研究视野中。
长期以来,起诉书的章法体例基本形成定式。如它通常由首部、正文、尾部、附件组成,正文是起诉书核心部分,有被告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案件事实及证据、起诉理由及法律依据。
但正如作者所言,在检察实务中,「起诉书越发呈现简单化、格式化、程式化的倾向」,说理性不强已成流弊。
2017年6月8日,最高检发布《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之后,一些检察官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突出证据的分析论证、强化法律的具体适用等。
相较于判决书要求把「理」讲透、说清楚,刘哲认为,起诉书要把「事」说清楚、说明白,重点强调「叙述性」。这一观点把检法两家的控审职能在起诉书、判决书的制作要求这一技术细节上,做了很好的关联和区分。
作者进而对起诉书叙述性的被告人身份情况、被害人特定化问题、案件事实因素等实践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增强起诉书叙述性的建议。
不管是检察改革的宏大叙事,还是检察业务的细节调整,检察机关谋发展的目标和关键仍在司法公正。
因此,检察改革必须聚焦主责主业,多办案、办好案,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也只有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等司法需求,不断创新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