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乙方作为甲方员工/合作伙伴,对甲方做出了很大贡献。为了双方更好的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甲方利润,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赠与乙方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虚拟股:是指 有限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2分红: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赠与乙方虚拟股 %,即乙方获得甲方分红的 %。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每股利润。
3、分红支付
3.1在双方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的形式转账到乙方账户,乙方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合同期限
4.1本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4.2合同到期及续签:合同到期并甲方支付完乙方分红后终止,同时收回赠与乙方股份,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拥有虚拟股份及其分红权利,如需续签的,在本合同终止前1个月,双方进行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5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需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