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客户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送达地址: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送达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SEO服务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主旨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网站优化服务。
网站优化定义:即网站搜索引擎优化服务,是指乙方通过完善甲方网站的网页内容以及网站优化技术提高甲方网站的关键词在指定搜索引擎上的排名位置。
二、计费标准
1.收费标准见附件1。
2.由于搜索引擎算法的改变具有不确定性,故本合同约定:
甲方指定关键词在达标后暂时性的从指定页面消失属正常情况,但消失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如果消失时间超过二周则视该关键词当月无效(未达到效果),乙方需得按该关键词的约定价格,按比例给甲方退款或顺延服务时长;其计算方式如下:
设某关键词全年服务费用为 元,则每月对应服务费用为 /12= 元;如果某月消失时间超过二周,则乙方须得退还甲方该月服务费用,或顺延服务时间一个月。
如系按多个关键词约定服务费用总价,则按服务费用总价/关键词数量,即为单个关键词对应的服务费用。
3.如果确因技术或其它原因,造成个别关键词无法达到约定效果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补偿方式中的一种,乙方应在 日内执行:
(1)延长服务时间;
(2)换词再做;
(3)按该关键词对应的服务费用退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甲方必须保证网站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网站的ftp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乙方对网站进行必要的修改。
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因乙方过错未能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并按未完成关键词个数所占比例,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款项。
5.在网站优化期间如果甲方需要对网站进行内容进行更改或对网站重新设计改版,须得提前征求乙方同意,否则因此造成的网站无法达到约定优化效果,后果将由甲方自行负责。
6.甲方对涉及甲方形象的页面.图像等网站内容享有排他权。
7.甲方只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乙方为优化网站所提供的相关工具、程序源码的使用权,但不得将其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他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