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3.1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为: 天。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编制劳动力计划,确保整体施工形象进度。若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有工期调整,乙方要服从甲方的整体安排。
3.2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投入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4.质量标准
乙方完成的工程应符合业主、设计及国家相关规定和验收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为合格。
5.双方驻地代表
5.1 甲方委派 ,职务: ,为履行本合同的代表(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 乙方委派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为履行本合同的代表(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履约担保
6.1 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在订立本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交纳到甲方财务部门。
6.2 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出现违规、违约事项时,甲方直接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罚金、违约金,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补足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或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3 乙方履行完本劳务分包合同义务后,甲方一次性将应当返还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7.甲方义务
7.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和施工技术各项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环境保护向业主负责。
7.2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负责办理施工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