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三方融资的有利因素,为加强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担保方,就融资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担保方,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本融资事项内进行友好合作。
2、甲、乙、担保方,三方共同确认:甲方向乙方融资额度为: 万元,月利率为 ,期限为自 至 止。担保方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为此融资做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担保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担保方有权对甲方所融资金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专项资金的使用去向以及使用期限和使用额度,甲方应如实提供。
4、融资期限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到期后本息付清,可续存。
5、如融资款到期后,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给乙方本息,担保方按期支付融资款的本息等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融资款的本息及其它费用。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担保方,三方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确需解除本合同时,必须三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
7、甲、乙、担保方,三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8、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任何一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10、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的融资款到账并三方签字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