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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攻防战,我方被告零责任胜诉

一、案件概况

近日,由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张银德律师团队代理被告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本案原告诉请我方当事人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并要求支付借款利息、逾期利息,诉讼标的合计53万余元。原告提交《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主张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以代缴社保方式抵扣借款本息,因社保停止缴纳,要求被告全额还本付息。

接受委托之后,谷泰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完整梳理案卷材料、股权转让协议、全部微信聊天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仔细甄别原告所主张“以社保抵扣借款”口头约定是否真实成立,重点研判本案诉讼时效关键点,制定完整应诉及庭审抗辩方案。

二、庭审核心抗辩要点

1.原告主张“以缴纳社保抵扣借款本息”无充分证据支撑

原告称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口头变更借款还款方式,用代缴社保抵扣30万借款本息。经对全部聊天记录、书面协议逐一质证,并无任何有效证据证实双方达成该口头合意;社保缴纳仅能证明缴费事实,不能直接等同于债务抵扣。微信对话内容反而印证,原告自身也认可 “借款与社保缴费一码归一码”,不足以证实债务变更。

2. 案涉债权已经超过法定三年诉讼时效

案涉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到期日为2017年4月22日,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长期未依法向被告主张债权,直至2026年才提起诉讼,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形。被告依法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义务人享有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利。

三、裁判结果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完整核查全案证据,采纳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的全部抗辩意见:

1.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达成以社保抵扣借款的口头变更协议;

2.案涉借款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被告时效抗辩成立;

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 

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本金、利息的清偿义务,案件取得完全胜诉。

四、办案小结

本案提示:即便持有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债权人也应当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行使权利,留存催款、沟通的完整证据,防止权利“沉睡”。

而对于被告方,诉讼时效抗辩是民事案件中非常关键的防御武器,但抗辩需要结合全部案卷证据、聊天记录、合同文本综合研判,并非简单口头提出即可被法院采纳。

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张银德律师团队,擅长处理民间借贷、股权相关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善于从复杂卷宗材料中挖掘案件突破口,为当事人制定务实的诉讼防御方案,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有民间借贷、合同债务、公司股权债务纠纷,可咨询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张银德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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